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意见》 深化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深化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贯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方针方略,适应中管高校党建工作体制和领导人员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定位、职责权限,突出政治监督,强化纪律检查职责、赋予监察权,做实监督全覆盖、增强监督有效性,为推进中管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基础。
深化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坚持党对中管高校的全面领导、强化中管高校领域正风肃纪反腐的重要举措。《意见》指出,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全面加强中管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完善领导体制、健全工作机制,明晰工作格局、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推动各有关责任主体敢于善于监督,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工作体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意见》进一步完善了中管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体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加强对中管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统筹领导,中管高校纪委书记担任国家监委派驻监察专员,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学校纪委合署办公。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处置重要问题线索、查办重要案件应当及时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备案,重要情况及时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报告。中管高校所在地的省(直辖市)纪委监委加强对中管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日常领导,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以所在地方纪委监委领导为主,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应当及时向所在地方纪委监委报告。驻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科学院纪检监察组协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对中管高校共性问题和驻在部门行业性问题的监督检查,推动专项治理。
《意见》明确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一体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方面职责。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自身建设等方面明确了具体职责,从参加或者列席会议、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谈心谈话、干部选拔任用把关、问题线索处置、查阅复制材料、措施使用、协助开展内部巡视、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方面明确了权限。
此外,《意见》还提出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报告、联合审查调查、沟通协调、支持保障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开展情况、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问题、重要情况等事项的报告对象。明确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与有关地方纪委监委联合审查调查学校管理范围内各类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的立案、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党纪政务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安全责任、警示教育等工作事项。明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高校所在地方纪委监委、驻有关部门纪检监察组与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之间,以及各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高校所在地方纪委监委、驻有关部门纪检监察组对中管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支持保障、业务培训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