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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落实三转规定调整纪委书记分工  

    为认真落实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提出的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荐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通知》(赣办发[2014]7号)文件要求,学校党委研究,我校及时调整了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中平同志的分工。调整后,纪委书记刘中平同志不再协助院长分管基建工作。这有利于主责主业,分清监督主体和责任主体,抓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切实做到“三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