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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组织开展现场签署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工作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三次、四次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反腐败体制创新各项决策部署,履行好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在校内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根据学校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1月19日,学校党委组织开展了现场签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工作。学校党委书记赵恒伯同志代表学校党委与31位分院部门领导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一一签署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了分解,落到了实处,强化了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管理,为深入推进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
      开展此项工作,目的是以签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为契机,注重源头治理,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到人,做到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不仅要落实分工、分解责任,还将加强考核监督。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记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对考核不合格的分院、部门或个人出现违纪行为的,要追究该分院、部门负责人的责任。除纪检监察部门对考核不合格或违纪个人进行处理外,学校有关领导要对该分院、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者还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