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处理
规范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执纪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水平,日前,省纪委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执纪工作的意见(试行)》,就把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政治性和政策性作出规范,就坚决防止滥用执纪审查权、做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督办平衡工作等作出详细规定。
省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对执纪审查对象存在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和通报;对执纪审查中发现的涉及其他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做到深挖细查、绝不放过。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对发生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除情节显著轻微外,原则上应当依纪给予纪律处分,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在全省“红包”专项治理期间和结束后,置纪律要求和组织告诫三令五申于不顾、顶风违纪的,一律依纪依规从重或加重处分。
按照《意见》,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处理,区分不同情况,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恰当予以处理。一是把违纪行为是否造成不良影响等因素作为定性量纪的重要情节。二是把违纪者本人态度作为量纪的重要情节。对抗组织调查的,将其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行为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合并处理、加重处分;违纪者认错态度好、积极配合调查的,可以从轻处分,同时注意防止以违纪者本人认错态度好为由,不顾其违纪事实无原则地减轻或者免予处分,导致处理不到位。三是把违纪者本人的一贯表现作为量纪的酌定情节,但不得偏离量纪原则处理,防止片面以一贯表现好代替纪律的惩戒。
《意见》提出,要规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信访举报件的处置流程,加强督查督办,注重全面把握平衡,防止量纪处理畸轻畸重。各级纪委(纪检组)要严肃执行审查纪律,建立保障改进作风常态化、长效化的作风机制。省纪委将加强对派驻纪检组、下级纪委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放任不管,该处理而不处理、该问责而不问责的,将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