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好执纪审查最 ...
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把好执纪审查最后一道关口
2016年12月21日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把好执纪审查最后一道关口
“1月至11月,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案件审理室共受理报批案件148件、自办司局级案件3件,审结170件;经工委、纪工委批准给予1个基层党总支改组处分、224名司局级干部党纪处分。审结案件数、处分人数分别比去年全年的58件、66人上升193.1%、239.4%。”这是记者12月20日从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了解到的。
据了解,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领导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纪工委案件审理室负责纪工委自办、各部门查办司局级干部报批案件的审理工作,并负责受理各部门查办处级及以下干部的备案案件。今年以来,纪工委审理室严把质量关、程序关,做好案件审核处理、提前沟通、协调指导及制度建设等各项工作,切实把好执纪审查最后一道关口。
纪工委突出执纪审理工作的政治性,把审核处理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排在首位,严肃处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问题。今年以来,处理违反政治纪律问题7人,其中,因干扰巡视受到党纪处分的4人,对抗组织审查的2人,搞团团伙伙的1人。
从审理情况看,呈现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突出、问责类案件呈上升趋势、一把手违纪占比较高等特点。受到党纪处分的224名司局级干部中,有109人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有33人因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问题负领导责任受到纪律追究,有128人违纪时担任本单位一把手或曾任一把手。从处分情况看,受到警告、严重警告等轻处分的共172人,占处分总人数的76.8%;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重处分的共52人,占处分总人数的23.2%。
“从数据统计看,这些案件的严肃查处体现了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把纪律挺在前面、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成果。”审理室相关负责同志表示。
在审理重点方面,纪工委注重由原来的盯违法特别是盯贪污受贿数额向盯违纪特别是盯违反“六项纪律”方面转变,不“贪大求全、吃干榨净”,在文书起草方面,把查处的违反纪律情况表述在前。某部门事业单位一把手2014年至2015年在组织开展党日活动中违规要求、接受地方单位的接待安排,违规收受土特产、入住酒店套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之前有人认为,相对于贪污贿赂,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收受土特产等都‘不算事’,现在这些行为都被认定为顶风违纪,是要加重处分的。”审理室相关同志表示。
审理的核心工作,是对调查认定的事实证据进行审查,提出定性处理的意见。对于每一件纪工委自办或各部门报批案件,审理室都在定性量纪、条规适用、报批程序、文书起草等方面加强把关,确保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作为处分依据的违纪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
某部委下属企业一名处级干部因醉驾、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该部委认为这名同志较为年轻且是业务骨干,给予其留党察看处分并报纪工委备案。纪工委案件审理室经审核后认为,该处分决定明显违背《党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沟通纠正,相关单位重新对当事人作出开除党籍处分。
针对部分报批案件存在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量纪不当或未按规定履行处分及报批程序等问题,纪工委在建立完善审理标准化体系的基础上,经工委批准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违犯党纪报批案件提前沟通意见的试行办法,要求相关案件在完成调查和审理之后,在报部门党组正式征求意见、机关党委审议党纪处分之前,与纪工委提前沟通。
审理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通过审理提前介入、接受来访咨询、建立会商机制等措施,纪工委与各部门纪检组织之间的沟通更加顺畅、认识更加统一,对于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审批效率起到了明显作用。
此外,审理室还加强对查办案件的梳理分析工作,并协助做好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今年以来,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追究“两个责任”案件为重点,在五一、十一等节点开展典型案例通报。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今年举办的“党章党规在我心中”知识竞赛中,审理室从查办案例中梳理出典型问题作为竞赛试题,成为以案释纪的生动教材。
“今年1月1日修订后的处分条例正式施行,对我们审理工作来说也是一个深入学习运用的过程。”审理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纪工委将进一步突出案件审理工作的政治性,执行适用好修订后的党内法规,积极探索实践“四种形态”,不断改进完善审理工作。(记者 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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