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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领导干部本人移居国(境)外一律先免职  

南昌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行动
领导干部本人移居国(境)外一律先免职
回国(境)后10天内须上交相关证件 发现“裸官”将直接调整岗位并处分

    6月9日,记者从南昌市有关部门了解到,该市将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行动,发现领导干部本人移居国(境)外的一律先免职。

  据了解,南昌将进一步完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库,做到应备尽备。对市县两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县处级以上干部及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市直单位中层负责人;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含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以上管理人员、市直单位下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县区委管理的乡科级干部;自愿列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人员的“裸官”配偶、子女等六类人员进行登记备案。

  对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登记备案人员,督促其将所持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交由本县(区)、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省、市管干部的需交由市委组织部保管。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及已办理退休手续未满一年的干部,也在此次清理之列。对领导干部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后,必须督促其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有关证件上交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对按规定不需列入登记备案人员范围的乡科级(或相当)领导干部,也应将其所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过程中新发现的“裸官”,将不再给予选择机会,直接先对其任职岗位进行调整,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发现领导干部本人移居国(境)外的,一律先免职,再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在专项治理中组织人事部门将重点核查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瞒报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等7类问题;公安机关重点核查弄虚作假和伪造、变造或买卖、使用伪造的出国(境)证件等3类问题。

  此外,未经审批公安机关一律不得为登记备案人员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对今后新进入或新提拔的市管干部,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个人信息采集表报送市委组织部审核后,交市公安局登记备案;对退休已满一年或已调离的市管干部,也要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变更或撤销登记备案信息。(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