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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中央机关

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m².

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m²

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m²

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m²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m²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²

地方机关

(一)省级及直属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m²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m²

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m²

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m²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m²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²

(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

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m²

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m²

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m²

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²

(三)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

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m²

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m²

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m²

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