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作者:朱俊樾 来源:监察审计 发布日期:2013-11-27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中央机关
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m².
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m²
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m²
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m²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m²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²
地方机关
(一)省级及直属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m²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m²
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m²
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m²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m²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²
(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
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m²
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m²
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m²
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²
(三)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
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m²
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m²
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m²
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