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通报5起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瑞昌市码头镇政府干部范方新挪用新农保保险费问题。2013年1月至10月,范方新在任码头镇新农保干事期间,未及时将码头镇各村上交的2013年度新农保保险费530300元上缴至新农保账户,并私自挪用114400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其中,部分用于赌博。范方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行政开除处分正在按程序办理中。
修水县溪口镇车头村党支部书记赵辉违规侵占国家公益林补助款及套取国家倒房重建款问题。2005年,赵辉利用自己协助溪口镇政府办理林权登记的工作便利,将该村位于二组陈家坑面积335亩集体山场登记在其个人名下,2006年至2014年,共侵占国家公益林补助款17875元;2013年,赵辉以车头村二组村民师某名义虚报套取国家倒房重建补助资金15000元后,除支付10000元用于该组新建祠堂外,个人侵吞余款5000元。赵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湖口县付垅乡付垅村党支部书记饶火林滥发津补贴和套取铁路占用资金问题。饶火林在担任付垅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3年在付垅村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违规给3名村干部发放补贴共计9000元;在2014年铁路征地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套取铁路占压资金45626.3元用作村级财务周转。饶火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滥发津补贴和套取的资金予以收缴。
德安县聂桥镇梓坊村原村党支部书记付南京贪污产业化扶持资金问题。2011年3月21日,付南京以个体老板易某的名义开具67200元工程款税票报领梓坊村产业化扶持资金,除支付易某17200元外,个人占用47010元(税费2990元)并用于生活开支。付南京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永修县九合乡杨柳村党支部书记淦元东等人套取国家资金问题。2008年,淦元东与时任其他村干部共同商议,虚报套取国家“普九”债务化解资金110000元,并以土地承包款的名义入村财务账,用于村集体各项支出;2009年至2013年,杨柳村将本村计划外578.7亩耕种面积上报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共截留粮食直补资金198967.2元,其中176277.46元以土地承包款的名义入村账,用于村集体开支,余款22689.74元,支付村委会办公楼装修欠款10063元,村报账员龚连礼违规侵占12626.74元;2009年至2014年,该村违规发放补助7000元用于三名村副职干部缴纳养老保险金(其中,龚连礼3000元、淦作渚3000元、凌计伯1000元)。淦元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凌宗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报账员龚连礼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对违规补助的养老保险金予以收缴,上交财政。
通报指出,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到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把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内容,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作风建设二十条规定精神,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对基层党员干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持之以恒地解决基层腐败和“四风”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九江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