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作者:纪检 来源:纪检监察 发布日期:2016-04-13
1.分宜县湖泽镇闹洲村石下村原小组长许秋生套取集体资金问题。许秋生在任湖泽镇闹洲村石下村小组长期间,以渠道维修工程款名义用他人名字冒领村小组集体资金6000元,并将冒领的6000元与另外两人私分。2016年2月,分宜县纪委给予许秋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上饶市广丰区大南镇茭塘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朱新荣套取扶贫资金问题。大南镇民政所副所长朱新荣在兼任该镇茭塘村第一书记期间,编造虚假项目资料,套取区民政局移民办下拨的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资金44.6万元,用于支付茭塘村招待、购买土特产以及其经营的马家柚基地建设等费用。2016年2月,广丰区纪委给予朱新荣开除党籍处分。
3.吉安县固江镇赛塘村村委会主任王旭民向村民索要现金问题。王旭民以帮助本村村民王某办理危房改造补助花费了一些费用为由,要求王某拿出4000元弥补其开支。2015年12月,王旭民得知县纪委在调查此事后,将4000元现金退还给王某。2016年2月,吉安县纪委给予王旭民党内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