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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通报4起涉企违规收费典型问题  

     近期,赣州市财政局、物价局、工信委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全市开展涉企收费情况专项检查,依法查处部分涉企单位存在的违规收费行为。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赣州市监察局将其中4起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分别是:

  于都县房管局自立项目违规收费问题。2014年1月至7月,于都县房管局自立收费项目,按2.4元/平方米的标准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取临时建筑占地费共计12.91万元。2016年4月,于都县监察局给予县房管局局长张伟行政警告处分,对副局长赖贵洲、市场监管股股长罗伟军分别予以诫勉谈话,并责令县房管局将违规收取的费用上交县财政。

  崇义县安监局违规收取企业“捐赠款”问题。2014年,崇义县安监局利用职权收取企业“捐赠款”共计18万元,时任局长李上优(2014年7月因其他违纪问题已另案处理)、副局长甘业河(2014年6月至2014年底主持工作)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3月,崇义县纪委给予甘业河党内警告处分,县监察局责成县安监局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责令县安监局将违规收取的“捐赠款”上交县财政。

  大余县安监局收取大余县安全生产协会“雇主责任险手续费”问题。2015年6月,大余县安监局将分配给大余县安全生产协会的28.08万元“雇主责任险手续费”通过财政预算外账户调控返回该局作为工作经费使用,对此,县安全生产协会会长彭曙光负直接责任。2016年3月,大余县安监局给予彭曙光行政记过处分,大余县纪委对县安监局局长刘竹根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将违规收取的费用上交县财政。

  宁都县国土资源局扩大范围收取土地交易服务费、超标准收取土地使用权交易费问题。2014年,宁都县国土资源局违规扩大范围,按照 200元/宗的标准向新购商品房者收取土地转让交易费 41.9万元;超标准向公开转让土地竞得人收取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共计2.837万元。2016年3月,赣州市国土局给予宁都县国土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土地收储中心主任温群勇行政警告处分;2016年4月,宁都县监察局给予县国土局土地交易中心主任黄小荣行政警告处分,对县国土局局长谢新生予以诫勉谈话并责成其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通报指出,这四起违规收费问题,反映出部分单位依法依规行政、服务企业、创优环境的意识不强,部分行业主管部门未履行好“管行业就要管行风”的职责,损害了企业发展环境。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动员大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决策部署,改进行政服务作风,提高行政服务效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禁各种索拿卡要、搭车收费和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不正之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创优我市企业发展环境。各级监察机关要转变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对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情况的再监督再检查,对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执纪执法职能中存在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问责,对履职不力、损害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及时公开通报曝光,以监督执纪的新成效为赣州市“主攻工业、三年翻番”和加快振兴发展提供纪律保障。(淦季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