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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16.7)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近日,抚州市纪委实名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广昌县妇幼保健院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公款旅游等问题。2014年至2015年期间,广昌县妇幼保健院先后组织单位干部职工使用公款到我省宜春明月山、新余仙女湖、湖南张家界旅游,同时还存在违规发放奖金福利行为。经广昌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县妇幼保健院院长王以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符木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曾省宾党内警告处分。经广昌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王以容县妇幼保健院院长职务。

  东乡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罗志亮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6年1月15日中午,罗志亮为其女儿在东乡县半山国际酒店举办婚宴,共安排了8桌酒席,宴请了亲戚和战友(6桌)、同学(2桌)。当天晚上,罗志亮在景泰凤凰城的三楼黄记外婆家酒店安排了酒席12桌,实际开席9桌。除战友、朋友和同学5桌外,还有县国土局同事、石场老板等人约4桌。期间,收受同事、石场老板礼金共计20000元。在组织调查期间,罗志亮将收受的20000元礼金退回了同事及石场老板。经东乡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东乡县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罗志亮党内警告处分。

  金溪县科协主席徐赐麟违规使用单位油卡为私家车加油问题。2016年2月9日(正月初二),徐赐麟驾驶私家车到金溪县合市镇拜年,当天下午回县城时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其私车加油153.15元。经金溪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金溪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徐赐麟党内警告处分。

  临川区民政局副局长(正科级)邹首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09年1月以来,邹首明违规收取该区东馆镇玉湖村委会所送价值共计20000元的烟酒等物品及6000元的红包,其中2013年2月2日收取该村所送的价值7000元烟酒等物品及2000元红包。邹首明在全省开展“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期间,未主动自查自纠,直至在被组织调查期间,才于2015年6月26日上缴廉政账户物品折款20000元,于7月3日上交违纪款6000元。经临川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临川区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邹首明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通报强调,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丝毫不能松懈。各级党委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管理监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使党员干部时时处处感受到纪律的约束,自觉抵制“四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拿出坚持和深化的新招数,紧盯重点对象和重要时间节点,警惕“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坚决防止反弹。对问题突出、屡禁不止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转抚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