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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纪委通报4起公车私用典型问题  

  近日,九江市纪委通报4起公车私用典型问题,分别是:

  1、九江市工信委副主任朱小凡顶风违纪“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4月6日(清明假期)上午,朱小凡私自驾驶公车赣G1Z687,载其母亲,从其居住地浔阳江畔小区出发,准备送其母亲到湖北省黄梅县小池镇看城镇变化,在途经九江长江大桥南桥头时被明察暗访组发现,后原路返回。市纪委决定给予朱小凡党内警告处分。

  2、德安县法院黄桶法庭庭长张娟顶风违纪“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4月30日下午,张娟驾驶车牌号为赣GA386警的警车执行公务后,驾车与装修工刘礼勇(曾在张娟家铺过地板)一道到新飞集成吊顶店挑选装修材料。德安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12日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德安县纪委监察局对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玉柱,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吕良勇,县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丁风华三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县通报。

  3、彭泽县公安局工会主席石其明顶风违纪“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4 月30日中午,石其明驾驶赣G021R警车从其岳母家(彭泽县城江边县粮食局车队宿舍)接其妻子,并装载私人物品回渊明湖小区自己家。彭泽县纪委给予石其明党内警告处分,对县公安局分管领导谷庭芳进行诫勉谈话。

  4、彭泽县工商局机关总支副书记兼公平交易局司机殷宏顶风违纪“公车私用”问题。4月30日中午,殷宏在县行政中心食堂吃完午饭后,驾驶赣GOK269工商执法车送其妻子及其妻子同事到二中。彭泽县纪委给予殷宏党内警告处分,对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刘鹏龙进行诫勉谈话。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干部、公职人员要以此为戒,严以律已、坚守底线,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定。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教育力度,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戒线、在行动上确界线,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纪,要进一步落实好各项制度规定,对中央到地方的各项制度规定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以钉钉子的精神一抓到底,驰而不息地坚决纠正“四风”。(九江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