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3月12日至5月15日,省委6个巡视组分别对44个县(市、区)开展了专项巡视。巡视结束后,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五人小组”先后听取了巡视情况汇报,同意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
5月28日至6月4日,省委各巡视组陆续向被巡视地方反馈巡视情况,同时,将收到的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转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和被巡视地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