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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五一”节假日前后,上饶市继续保持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的韧性和耐心,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日前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1、信州区水南街道滩头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杨维革(事业编制干部)违规送礼、公款旅游问题。2012年至2014年,杨维革担任滩头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滩头村在节日期间向水南街道少数班子成员及其业务部门干部赠送水果、红酒及提货卡,累计花费公款70640元;2013年7月和2014年3月,杨维革组织多名村干部到抚州、宜春旅游,花费公款13508元。信州区纪委给予杨维革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降低一级岗位等级。水南街道党委书记刘祖宏,虽本人未收受礼品,但其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受到区纪委诫勉谈话。水南街道原纪委书记娄豪水,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且本人收受礼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岗位。

  2、婺源县水利局超标准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4年,婺源县水利局机关违反财经纪律,超标准发放取暖费57600元。分管财务的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永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局长王永新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受到县委诫勉谈话。

  3、铅山县三中专职驾驶员余金成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2月8日,余金成驾驶学校公车送妻子丁某某回老家探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承担公车私用运行费用。同时,铅山县三中校长及分管校领导因公车管理不力,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受到县纪委诫勉谈话。

  通报强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深入践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纪律意识,争当廉洁自律的表率。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有“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认识,领会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的深远意义,继续保持常抓的韧性和耐心,在坚持中出习惯,在坚持中见常态;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强化日常的监督执纪,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决不姑息、决不手软;要继续创新工作方法,提升检查发现问题的能力,尤其对趋于隐蔽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仔细甄别,善于发现,及时查处;要继续强化责任追究,注重追究违纪违法行为背后履行党委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以责任追究促“两个责任”的深入落实。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前沿,立起来、严起来,让党员干部自觉做到敬畏纪律、遵守纪律。(上饶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