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省纪委对去年以来我省纪检监察系统查处的5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通报强调,今年抓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工作的重要方法是抓追责。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用好严肃追责这一武器,加强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一案双查”,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既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应当追责而未予以追责的,还要实行倒查追责。
这5起案件是:
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做到教育在先,引导各级党委(党组)、各级领导干部按照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的要求,自觉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将落实主体责任当作份内之事,应尽之责,绝不允许做表面文章。要主动向省委看齐,下大力气破解主体责任落实层层递减的难题,在抓好本级主体责任落实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主体责任的压力传导力度,细化责任内容和要求,形成具体明晰、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要完善落实保障措施,通过建立完善落实“两个责任”报告、签字背书、专项约谈、督查、述责述廉、检查考核等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