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通报5起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例
1、南昌县蒋巷镇南溪小学违规收取服装费问题。2014年上学期,南昌县蒋巷镇南溪小学违规收取学生校服费。经研究决定,责令学校将违规收费退还给学生;给予南溪小学校长徐金华、蒋巷镇中心小学校长肖发平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
2、新建县百兴学校教师陈小招违规推荐教辅材料问题。2014年上学期,新建县百兴学校教师陈小招向学生违规推荐英语教辅材料。经研究决定,责令陈小招将违规收费退还给学生并在全校教师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取消二年内申报各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评审资格,通报批评。
3、进贤县民和第三小学未按时发放毕业班部分学生《暑假作业》问题。2014年6月,进贤县民和第三小学未在六年级毕业班学生离校前将部分学生订购的《暑假作业》发放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经研究决定,责令学校将购书款退还给学生;责令负有领导责任的校长陈卫国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4、安义县石鼻小学副校长王芬等15名教师违规有偿补课问题。2014年3月,安义县石鼻小学副校长王芬、教务主任杨小玲、总务主任张强及12名教师在学校附近进行违规有偿补课。经研究决定,责令将违规收费退还给学生;给予石鼻小学副校长王芬、教务主任杨小玲、总务主任张强行政记过处分;扣除上述15人一个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2013~2014学年度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免去李林石鼻小学校长职务;给予石鼻中心学校校长陈宝华诫勉教育;通报批评。
5、南昌二十一中教师罗向明违规有偿补习问题。2014年春季开学后,南昌二十一中教师罗向明在家中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经研究决定,责令罗向明作出书面检查,将违规收费上交至廉政账户,通报批评。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教育机构及从业人员要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办学和收费行为,坚决杜绝教育乱收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明确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保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乱收费问题,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南昌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