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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外账”猫腻多――小金库 大黑洞  

    核心提示:

  小金库背后必有大腐败,“金光闪闪”的诱惑,使其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它之所以屡禁不止,其中的原因很多,但主要还是集体“作案”。有很多单位把“小金库”当作私家财富,最有“自主权”的资金。

  “小金库”虽被冠以“小”字,但危害不可小觑。最近,官方公布,截至2010年底,全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共发现“小金库”50738个,涉及金额238.8亿元。其中,2010年新发现“小金库”27036个,涉及金额130.47亿元。

  “小金库”治理从最早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扩展到所有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今年,新一轮治理“小金库”劲风吹起。

  腐败温床何其多

  近年来,“小金库”治理一直没有断过,但依然查而未绝,小金库当然不会无缘无故地存在和“繁荣”,它的背后是一个诱人的“大黑洞”。

  云和县审计局在去年对政府性资金审计调查过程中,延伸调查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发现云和县第三中学原校长苏某违规设立“小金库”。

  审计人员发现,县第三中学在使用财政拨款的营养餐经费时,另向学生收取米费。但是,审计人员并没有在单位的财务账上发现这笔收入,经过调查发现,学校直接将学生米费以个人名义私存,转入工会账和食堂账等。同时发现学校内小店的租金等均未纳入单位财务账统一核算。

  经过进一步调查,最终核实县第三中学“小金库”共计315万元,其中293万元已用于发放教师福利,坐班补贴等。

  云和县纪委认定苏某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已违反财经纪律,负直接责任,决定给予苏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县政府发文免去苏某的校长职务。

  去年,桐乡新华书店原正副经理徐志祥和张少平私设小金库,以各种补贴、奖品名义不断从小金库套现,被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和10年。

  从2002年开始,他们就利用职务之便,擅自违规设立账外“小金库”,并通过虚开运输费、劳务费发票的方式从单位财务上套取现金放入“小金库”,两人合谋从中以“风险金补贴”、“压岁钱购书推荐奖”等名义共同侵吞“小金库”19万余元,并占为己有。

  “小金库”外表形形色色,内在往往错综复杂,成为产生腐败的温床。

  最近,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在有关会议上公布,自2010年5月以来,对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发现“小金库”208个,金额7000多万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9人。

  法不责众壮豹胆

  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单位收入和应上缴收入,且未列入本单位财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小金库”的存在,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诱发和滋生腐败现象。主要形式有:用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虚列支出转出资金,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等巧立名目设立“小金库”。

  广东省纪委曾通报10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违规私设

  “小金库”的典型案件。有媒体报道,广东省在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均表示没有发现“小金库”的63个“自查自纠零申报”和“重点检查零问题”的地区和单位,后来全部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经督导核查共发现“小金库”96个,涉及金额3200多万元,平均每个“小金库”30多万元。

  2004年8月至2009年6月,深圳市规划局宝安分局收取物业租金、管理费等547.35万元,违规存入该局工会账户,用于单位文体活动、发放干部职工福利等开支。

  可见,目前,“小金库”的腐败形态已从过去个别人独吞,变成现在的集体“均沾”。小集体内人人皆受益,利益均沾,增加了查处难度。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法不责众”,所以不以为然。其实,一旦“小金库”设立,集体内少数位高权重者才是其最大的受益者,有些“小金库”甚至沦为个别领导干部的“私房钱”。

  治理必须动真格

  对于公款私存、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各级党委、政府三令五申,禁止私设“小金库”,但一些部门和单位依然熟视无睹这些规定,根本原因在于日常监管制度的缺陷和设立“小金库”的违法成本不高。

  有群众认为,“小金库”往往打着集体利益的幌子,造成一定程度上检举少,查办难。现在,很多时候,治理“小金库”靠一定时期内的集中检查和自查自纠,很难有强大的威慑力和打击力度。目前向社会公布的查处数据,仅仅是很小一部分,到底还有多少“小金库”潜伏,恐怕谁也说不清、道不明。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纪委原副书记刘锡荣表示,预算外资金是造成腐败的一大源头,预算方案必须改革,才能杜绝“小金库”现象。他认为,要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做好财政预算,而当前一些资金没有列入预算,不受监管,这也是“小金库”存在的原因。将原本应为预算内的资金列到预算外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因为这极有可能是腐败的源头。

  有专家建议,法律之剑该挥向“小金库”,唯有把私立“小金库”列入刑事犯罪,才能有效而严厉地打击其嚣张气焰,严肃国家的财经法规,体现法律的正义和人民的意志。而且,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注重日常监督管理,而不能寄希望于一年一两次的集中治理或审计,只有威慑时时在,“小金库”才不会死灰复燃。

  网民“欧木华”: 如果查实一个“小金库”,就摘掉一顶或几顶“乌纱帽”,彻底打破“法不责众”的怪圈,“小金库”问题解决起来其实并非那么棘手。

  网民“王捷”:治理“小金库”是个老问题。但是,这个问题就像山坡上的杂草一样,铲也铲不绝,烧也烧不尽,某些官员手中的权力“春风”一吹,又生了。

  网民“石家友”:不管“小金库”里的银子是什么来路,都是老百姓的钱,都属“公款”范畴。“小金库”的任何开支,不论存在多少所谓“正当性”,都是一种腐败或集体腐败行为。

  网民“说两句”:医治“小金库”顽疾,不能单手“水里按葫芦”,要双手齐用,多管齐下才能见效。财务监管和审计在这方面要做的工作还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