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相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列入密件管理。
2.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部门、被举报人。
3.接受举报人举报或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4.宣传报道和被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除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