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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纪委组织开展“拒绝酒驾醉驾”警示教育

为发挥党员和教师在遵纪守法方面以身作则、带头示范的作用,维护党员和教师的良好形象,5月,校纪委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签订了《向酒驾醉驾说“不”承诺书》。校纪委以此为抓手,不断加强警示警醒教育,要求全体党员和教职工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自身纪法观念和守法意识杜绝侥幸心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酒驾醉驾,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树立和维护公办院校教育者为人师表、行为世范的良好形象

此前,校纪委督促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党组织学习了省直纪检监察工委《关于7起省直单位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发挥“头雁效应”,在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