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首页 > 廉政导向

全省公车将统一标识,一眼就能认出!欢迎您监督  

全省公车将统一标识,一眼就能认出!欢迎您监督

      近日,江西省出台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实施方案。方案要求,今后,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均采取统一标识化管理。凡不按规定实施,故意遮盖标识,擅自损毁标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2月22日,我省日前出台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实施方案,今后,全省的公务用车将“亮明身份”,实行统一标识化管理。


      标识图案规格分三类,第一类为“江西省公务用车 监督电话:0791-88912345”图样,第二类为“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电话:0791-88912345” 图样,第三类为“江西省执法执勤 监督电话:0791-88912345” 图样,颜色统一为橘黄色。
      各设区市、县(市、区)的图案规格、色彩和文字要与上述要求一致,其中监督电话由各设区市、县(市、区)公车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标识位置为公务用车的正、副驾驶车门左右两侧中间适中位置。
      方案要求,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均采取标识化管理。“公务用车”标识实施范围及对象为:车改后各级保留的实物保障用车、机要(非涉密)、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行政执法”标识实施范围及对象为:中央明确的全省11个执法执勤部门以外的各级行政综合执法车辆。“执法执勤”标识实施范围及对象为:中央明确的全省11个执法执勤部门(系统)中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部门(系统)的执法执勤车辆使用各系统统一的标识图案;纪检监察、农业、林业、食品药品监督、交通(海事)、工商、地税部门(系统)的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第三类标识。
“公务用车”标识实施范围及对象:

       车改后各级保留的实物保障用车、机要(非涉密)、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中央明确的全省11个执法执勤部门以外的各级行政综合执法车辆。


      中央明确的全省11个执法执勤部门(系统)中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部门(系统)的执法执勤车辆使用各系统统一的标识图案;纪检监察、农业、林业、食品药品监督、交通(海事)、工商、地税部门(系统)的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第三类标识。

      据了解,省直各单位将于3月上旬前完成该项工作;各设区市3月中旬前完成。凡不按规定实施,故意遮盖标识,擅自损毁标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