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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通报8月2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8月2日,南昌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1.南昌县广福镇沙港村委会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2年12月至2015年4月,沙港村委会采取虚增排灌站修建工程款、虚造征地补偿款和树木补偿款发放花名册、虚报支出等方式套取75.425万元资金私设“小金库”,用于吃喝、购买烟酒等开支。2016年3月,南昌县广福镇党委免去晏雨国沙港村党支部书记职务;2016年5月,南昌县纪委给予晏雨国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区京川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姚淑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期间,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区京川村在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情况下,违规向村干部发放中秋节福利、双倍于实际值班量的加班费和通讯、汽油补贴,共计8.855万元。2016年3月,青山湖区纪委给予姚淑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村干部违规所得。

  3.新建区金桥乡原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余志刚收受红包问题。2015年9月6日,余志刚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请托人熊某某红包2万元,为熊某某之子在应征入伍过程中提供帮助。2015年10月,新建区委免去余志刚金桥乡党委委员职务,新建区武装部免去其乡武装部部长职务;2016年3月,新建区纪委给予余志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桑海开发区大队民警仇红星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2月13日,仇红星私自驾驶警车离开辖区从事非警务活动。2016年4月,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给予仇红星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对桑海大队进行通报批评。

  通报指出,全市党员干部尤其是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及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让党员干部形成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增强反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免疫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履职尽责,持续发力加压,紧盯新动向、新表现,严肃查处不收敛、不知止的行为,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南昌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