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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工作经费为何用于个人车辆开支?

     去年我抽调参加南昌市新建区委的第五轮巡察。在进驻石埠镇的第二天,我和同事在查阅该镇西岗村财务资料时发现一件蹊跷事:其中有两笔扶贫工作经费都用于驻村第一书记余某个人的车辆开支。

  “扶贫工作经费有明确使用管理要求,用于个人车辆开支不合规。”从事财务工作多年的组员老刘认为其中必有“猫腻”。

  循着这一问题线索,巡察组决定兵分两路,一路人员负责找西岗村相关人员谈话印证,另一路人员到西岗村扶贫项目基地实地走访。

  “这两张发票上有你签名,请你介绍下这事来龙去脉!”巡察组工作人员找来村干部陈某开门见山地问。

  “这是驻村第一书记余某经手报销的,说是车辆开支费用,经过村委同意的,就让我签字证明。” 陈某一脸无辜地说。

  “这钱是扶贫工作经费,报销不符合规定。”工作人员继续问道。

  “他说这钱是他单位拨给村里的,村干部也不好多说。”陈某无可奈何地答道。

  “除了这两笔钱,余某还有经费在村报过账吗?”

  陈某犹豫了一会,说道:“余某有点喜欢占公家的便宜。2015年下半年他刚来不久,就曾表示从南昌到村里路途比较远,希望村里用车接送,后来因村里实在是不堪重负,接送几个月后也就作罢。”

  经过走访,他们了解到,余某在下派扶贫期间,单位均按相关规定给予其生活、交通和通讯等补贴。

  在当晚的碰头会上,另一路在组长的带领下也有了意外收获。他们了解到,余某在负责村里综合文化中心建设项目时,有挪用扶贫项目资金嫌疑。

  紧接着,巡察组工作人员找到石埠镇经管站站长汪某进一步核实。该站曾将西岗村老年活动中心40万元扶贫项目资金转到余某的个人银行账户。

  “当时为了工作方便,认为余某是工程的负责人,就转到他个人账户上了。”面对巡察组工作人员汪某后悔不已。

  “今天找你来,想就你在驻村扶贫期间有关扶贫资金去向问题找你了解一下。”面对巡察人员,余某故作镇定地自我表扬道:“项目资金是我忙前跑后才争取到的,资金虽然打到我账上,但我没乱花,都用在扶贫项目上。请问有什么疑问吗?”

  见状,巡察人员立即把有关资料摆到余某面前:“2016年11月和2017年1月,镇经管站分两次将40万元扶贫项目资金打到你个人银行账户,但其中有5万元你没有按规定打到工程项目方,而是打到了其他私人账户,请你解释下这是怎么回事?”

  余某霎时满脸通红,额头上渗出一层细汗:“这5万元被我挪作他用了。”第二天,巡察组即向新建区纪委监委移交了该问题线索。

  据了解,区纪委监委对余某立案调查,并分别给予余某及其他相关责任人相应纪律处分;收缴其违规报销的费用36700元,挪用的扶贫项目资金5万元以及产生的孳息300元。(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纪委监委 洪计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