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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形成有力震慑,坚决纠正“四风”,近日,抚州市实名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临川区科技局违规占用服务企业小汽车问题。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4月,临川区科技局违规接受其招商引资跟踪服务企业购买的起亚牌小汽车一辆,并交由副局长杨金泉保管使用。期间,杨金泉存在违规驾驶公车和公车私用行为。经临川区纪委研究并报临川区委同意,给予区科技局局长兼党支部书记万文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杨金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崇仁县礼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罗志勇违规操办丧事问题。罗志勇岳父过世后,礼陂镇部分机关干部职工、站所、村委会干部陆续到罗志勇岳父家进行悼念并送礼,其岳母收到上述人员所送礼金共计18800元。直至调查组介入调查后,罗志勇才陆续退回上述人员所送礼金。经崇仁县纪委研究并报崇仁县委同意,给予罗志勇党内警告处分。

  金溪县工信委主任科员、中小企业局局长黄小春违规驾驶公车问题。2015年6月22日下午6点左右,黄小春在未向组织报告情况下,擅自驾驶单位公车外出办事。经金溪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黄小春党内警告处分。

  资溪县高阜中学、嵩市中学违反公务消费管理规定问题。2015年5月底至6月中旬期间,资溪县高阜中学、嵩市中学公务消费管理人员未执行公务消费管理“次清日结、及时刷卡”相关规定,弄虚作假将多次用餐记录合并,补单刷卡。经资溪县监察局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高阜中学校长徐国平、嵩市中学校长卢向阳行政警告处分。

  中国工商银行抚州分行后勤服务中心驾驶员陈霖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6月20日(端午节假日)晚7时左右,陈霖未经批准,擅自驾驶单位公车办理私事。经工行抚州分行研究决定,给予陈霖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和重要节点的教育警示和监督管理,主要领导不能满足于开会、听汇报、发文件,必须亲自研究谋划、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组织实施。要细化责任清单,将作风建设各项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头、见诸于行动,坚决纠正公款送月饼等节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滥发津贴福利等不正之风。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紧盯“四风”的新形式、新动向,对“四风”问题寸步不让、露头就打,驰而不息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在中秋和国庆期间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监督检查,快查严处典型问题。对顶风违纪、“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地方和单位,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并及时公开点名曝光,释放从严执纪、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积极营造我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抚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