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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通报1起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项目问题典型案件  

      日前,赣州市纪委对1起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经查,2012至2013年,定南县水利局原副局长徐荟晶在分管农田水利等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该县小农水工程承建方谢某、王某等6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6.98万元。在工程审核验收时,徐荟晶不按规定组织验收,未对承建方申报的工程量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仅安排技术人员对部分工程量进行抽查后便签字确认,致使承建方虚报的工程量审核过关,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260余万元。2014年11月,定南县政府免去徐荟晶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定南县纪委给予徐荟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5年6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徐荟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通报指出,徐荟晶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严重损害领导干部形象,影响十分恶劣。严肃查处,点名通报此类问题,表明该市铁腕治理“违插”问题的决心,对领导干部“违插”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各地各部门及广大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扛起主体责任,旗帜鲜明地推动“违插”专项治理持续深入开展。要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真正把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树起来,落到位。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发力、走在前面,勇于向自身“开刀”。广大领导干部要牢记习近平同志“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的告诫,切实强化纪律意识,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带头执行党的纪律,按规矩办事。要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常打预防针、架设高压线,坚决不打招呼、不递条子,不在工程项目中谋取非法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盯紧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和重点线索,强化执纪监督问责,让干部群众看到、感受到专项治理的成果。对那些在专项治理开始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要坚决抓典型、抓“现行”,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让顶风违纪者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