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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6月10日,南昌市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分别是:

  1.湾里区卫生局局长罗嗣河,局党委书记邹元璋,副局长、党委委员、南昌市第四医院院长熊林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8月12日晚,罗嗣河、邹元璋、熊林在南昌市第四医院召开会议后,14名与会人员到酒店聚餐消费1689元,聚餐费用于2014年4月在南昌市第四医院报销。经湾里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罗嗣河、邹元璋、熊林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参与聚餐的其他11名区卫生局及医院工作人员作出书面检查;责成14名聚餐人员分摊聚餐费;责成区卫生局党委向区委、区纪委作出书面检查。

  2.新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助理胡小星,县房管局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曾令长,县房管局拆迁办主任欧阳龙仔,县住建局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王云昆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4年11月22日中午,王云昆接受服务对象江西某汽车有限公司报建人员熊某某宴请,胡小星、曾令长、欧阳龙仔参加宴请。经新建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云昆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将其退回县房管局,三年内不得从事具有审批权限的工作岗位;给予胡小星、曾令长、欧阳龙仔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县住建局分管审批工作的副局长李志作出书面检查;对县住建局党委书记邓万健进行约谈。

  通报要求,端午将至,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管理监督。要继续狠抓节点、盯住具体问题,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前面,立起来、严起来,让党员干部自觉做到敬畏纪律、遵守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落实好监督责任,始终保持抓常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问题,严查快处,绝不姑息。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以严的态度、严的措施治理作风问题,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始终保持防范和惩治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南昌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