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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通报5起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案件  

     近日,赣州市纪委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查处的5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这5起案件是:

  赣州经开区潭口中学校长刘照林因组织公款旅游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12月24日,潭口中学组织24名行政人员与教师赴安远二中学习考察,考察结束后全体人员在安远三百山温泉旅游度假村住宿并泡温泉,合计花费6240元并在校教育生均经费中列支。赣州经开区潭口中学校长刘照林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未当好廉政表率,赣州经开区纪工委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并追缴有关费用上交国库。

  章贡区马祖岩森林公园管理处主任林鑫、党支部书记陈宣平因本单位司机公车私用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2月19日(农历大年初一),章贡区马祖岩森林公园管理处驾驶员涂永强违规公车私用走亲访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承担相关费用200元。章贡区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责令区城乡建设局对马祖岩森林公园管理处主任林鑫、党支部书记陈宣平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进行诫勉谈话。

  兴国县群众信息服务中心主任陈万春因本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上网购物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2月5日,兴国县群众信息服务中心干部王萌工作时间登陆淘宝网购物,受到口头效能告诫、作出书面检查并扣除当月20%津补贴的处分。兴国县群众信息服务中心主任陈万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兴国县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崇义县教育局时任党委书记、局长黄夏晓及现任党委书记、局长赖奇林因本单位发生多起违法违纪案件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以来,崇义县教育系统先后发生了多起违法违纪案件。崇义县教育局时任党委书记、局长黄夏晓及现任党委书记、局长赖奇林,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崇义县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全县通报批评。

  南康区民政局时任局长谢宝菇,党总支书记、副局长刘忠群因本单位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3月,南康区民政局在召开老干部座谈会时,向参会的老干部发放笔、笔记本及皮包,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南康区民政局时任局长谢宝菇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总支书记、副局长刘忠群作为分管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单位执行八项规定精神管理不严,落实不到位,南康区纪委给予谢宝菇、刘忠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强化责任担当,健全制度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赣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