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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发挥省纪委委员作用的意见  

    中共江西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发挥省纪委委员作用的意见

(2008年7月31日)

  为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工作合力,加强省纪委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省纪委委员作用,促进省纪委委员切实履行职责,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发挥省纪委委员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挥省纪委委员作用的重要意义

  省纪委委员经省党代会选举产生,岗位光荣,责任重大。省纪委委员作为反腐倡廉和党内监督的重要力量,在加强党内监督、发扬党内民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作用明显,意义重大。

  1、充分发挥省纪委委员作用是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的需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负有重要责任。进一步明确省纪委委员职责,有利于省纪委委员按照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准确运用监督手段,对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实施全面、扎实、有效的监督,促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党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2、充分发挥省纪委委员作用是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发扬党内民主的需要。省纪委委员大多担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班子负责人,在推进党务公开、发扬党内民主方面能发挥更大作用。通过完善工作机制,为省纪委委员建言献策提供新的平台、创造新的条件,对于省纪委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推进全委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3、充分发挥省纪委委员作用是进一步整合反腐倡廉建设力量的需要。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工程,需要各方面的支持、配合和参与。充分发挥省纪委委员分布面广、信息灵通的优势,既能及时掌握、了解社会方方面面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情况,又能够更加有效地整合反腐倡廉建设力量,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

  二、省纪委委员要不断增强履职意识

  省纪委委员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忠诚于党的纪律检查事业,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起省纪委委员的责任。

  1、要增强学习意识。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纪律检查业务知识,努力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履行职责、推动工作的能力。

  2、要增强责任意识。带头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执行省纪委全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完成省纪委常委会交办的工作。充分发挥省纪委委员所在单位与省纪委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或协助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及时向省纪委反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3、要增强全局意识。积极参加省纪委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积极参与省纪委有关反腐倡廉建设政策法规、制度和重大决策的研究、论证和咨询工作;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全会提出的工作任务,加强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调查研究,收集基层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评价、意见及建议,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报告,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供省纪委决策时参考。

  4、要增强监督意识。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省纪委及其派驻机构工作的监督,加强对省纪委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负责人的监督。

  5、要增强表率意识。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刚正不阿,廉洁从政、秉公用权,务实创新、团结和谐,在思想和行动上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建立健全省纪委委员充分履职的有关制度

  省纪委机关要努力为省纪委委员参加活动和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积极创新省纪委委员活动的内容和方式。要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1、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制度。涉及反腐倡廉建设全局性工作、重大事项决策等,事前要听取省纪委委员的意见。

  2、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省纪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工作和重要文件精神等,要及时向省纪委委员进行通报。

  3、重大活动参与制度。省纪委视情况组织省纪委委员参加全省反腐倡廉重大活动,省纪委委员可根据各自职能优势,参与省纪委全局性工作和专题调研等活动。

  4、约谈制度。省纪委书记、副书记要定期不定期与省纪委委员约谈,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5、例会制度。省纪委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省纪委全委会举行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外,一般应当在会议前5天通知省纪委委员。

  6、意见建议办理制度。省纪委委员署名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由分管常委牵头办理;需提交常委会研究的由分管常委提出。对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向委员反馈。

  7、询问和质询制度。常委会要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主动接受全委会的监督。省纪委委员对全委会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可向省纪委常委会及其派驻机构提出询问和质询。

  8、学习培训制度。搞好岗前培训,对新任职的省纪委委员,要安排纪检工作理论及业务知识培训,省纪委文件、内刊等及时发送给每位委员,供学习参考。

  9、述职报告制度。省纪委委员应定期向省纪委汇报履职情况。省纪委应当对省纪委委员在本委全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10联系基层制度。加强与广大党员群众的联系。定期走访基层组织,通过建立工作联系点,积极宣传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方针政策,做到上情下达;及时倾听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重大社情民意,做到下情上达。

  四、加强对省纪委委员履职工作的组织协调

  省纪委要加强对发挥省纪委委员作用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注重经常性的协调联络,建立健全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机制。省纪委要建立省纪委委员活动协调小组,由一名副书记任组长,办公厅具体负责委员活动的联络、协调工作和年度活动方案的制定等,并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委员活动顺利开展。